昆山市星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2012-11-20

(修订稿)

为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爱生、育人、服务、奉献”的教育行业精神,进一步提升骨干教师的专业水平,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昆山市星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星级教师是我市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相结合的荣誉称号。星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 星级教师评选分五星级教师、四星级教师、三星级教师和星级教师四个档次。星级教师暂定每年推荐评选一次,有效期为一年,每次评选400名左右。教育局根据各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结合各校教师总数,下达推荐名额。

第三条 星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包括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成教校等教育机构在职在编教师,以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有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

第四条 推荐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团结协作。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当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2.育人方面。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方面。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能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名列前茅。本学年,个人参加教育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昆山市级及以上竞赛成绩显著,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苏州市级及以上竞赛成果明显;课堂教学满意度在80%以上;开设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4.科研方面。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两年作为第一作者在昆山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近三年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本学年积极参加昆山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有研究成果。

5.指导方面。具有指导其他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本学年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有一定成效。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相关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直属业务科室人员:(1)本学年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或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丰硕。(3)近两年作为第一作者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近三年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本学年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5名)参加苏州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有研究成果。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 正职校长、书记:(1)任校级正职领导后,仍从事教学工作,每学期任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课时数的1/4;(2)校级正职领导要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学年听课需在60节以上。(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4. 成教校教师:(1)努力为社区居民服务,积极开设以社区教育、成人教育、青少年教育等为内容的业务讲座,本学年开设内容不同的讲座不少于2次,有明确讲课专题,听课人数不少于50人。(2)近两年作为第一作者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社区教育、成人教育或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5名)参加苏州市级以上社区教育、成人教育或本专业领域的研究课题,或参与编写社区教育特色课程。(3)蹲点社区,指导工作,所指导的社区在昆山市级及以上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

5.青少年宫教师:(1)本学年组织并参加教师专业技能大赛或进行专业技能交流展示等。(2)本学年积极筹划参与组织大型公益社团主题活动,活动效果好。(3)近两年作为第一作者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本学年积极参加昆山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有研究成果。

对特别优秀的教师或者做出突出贡献教师可以破格申报。

第五条 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提名。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星级教师评选办法,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学校评选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在本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昆山市教育局。

2.考核初审。教育局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教学专家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星级教师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星级教师考核初审工作。

3. 确定星级。在各校推荐申报基础上,教育局星级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分类别按比例择优确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星级教师人选。

第六条 推荐评选要求

1.坚持条件,择优遴选。星级教师推荐工作,应向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和农村学校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积极参加交流、具有支教工作经历的教师。

2.发扬民主,群众公认。认真组织星级教师推荐人选民意测验。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确定民意测验人员。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本校全体教师的50%以上(其中本学科老师80%)、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参加;直属业务科室人员需本室全体人员的80%和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级领导需本校全体教师的80%以上参加;成教校教师需本校全体老师和社区服务对象代表(20人)参加。参加民意测验人员需随机抽选,原则上不少于50人。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3.严格程序,科学公正。各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本校的推荐评选工作。星级教师考核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考核评审工作。

第七条 星级教师职责

1.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学满意率高,不搞有偿家教。

2.五星级、四星级教师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三星级教师每年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星级教师每年在昆山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有研究成果。

3.五星级、四星级教师每年在昆山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示范课1节;三星级教师和星级教师每年在片(校)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示范课1节。

第八条 附则

1.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等时间计算,均以当年度6月30日为截止时间。

2.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所在学校被教育局通报批评的,学校校级领导两年内不得申报。

3.凡在申报星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4.民办学校的星级教师奖励可参照教育局制定的标准,奖励经费由各民办学校自筹。

第九条 本办法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昆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2019年3月30日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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