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川高级中学2017年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第一次通知

2017-01-09

震川高级中学2017年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第一次通知

东明主任,学校食品安全员,各食堂承包单位:

近期,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山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请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食堂认真做好冬季食品安全卫生工作

各食堂承包人保证食品原料新鲜,菜式多样,足量供应,规范操作,确保师生每餐热饭热菜,认真做好炊具、餐具清洗消毒和各操作间、卫生责任区清洁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围绕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要完善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机制,对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分管主任和学校食品安全员加强食堂管理工作

东明主任按上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会议要求,书面下发食堂冬季饭菜保暖要求,明确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杜绝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确保食堂保暖设施正常工作。学校食品安全员每天查看食堂原料,检查食堂操作规范,抽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报告。

三、相关食堂管理人员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学校规范食堂管理,所有食堂承包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须加强学习现有的《昆山震川高级中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昆山震川高级学中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昆山震川高级中学食堂管理细则》、《昆山震川高级中学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畅通食物中毒信息报送渠道,进一步加大对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

通知接收人签字                                           

2017年1月5日

附件: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山市教育局

昆市监〔2016〕123号

层转省局《转发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所)、各学校和幼托机构: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转发的《转发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6〕2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并按照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

各分局要以“属地负责、部门配合、学校主体”为原则,加强与属地各级、各类学校联系并督促其严格实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要指导学校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围绕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各学校要完善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机制,对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及时报告并完成整改。

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各分局要在秋季学校食堂互查、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此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对于曾发生过食物中毒、受过行政处罚、监督抽检中曾发现过不合格样品,以及量化分级等级较低的学校食堂要加大检查力度,敦促硬件条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加强整改,并及时追踪整改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共性问题、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并上报。

三、加强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分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各学校要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各分局、各学校要加大食品安全和预防食源性疾病,防范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广大师生养成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畅通食物中毒信息报送渠道,进一步加大对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

附件: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6〕274号)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山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30日


2019年3月30日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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