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震川高级中学2018级家长委员会章程
昆山震川高级中学2018级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好指导家庭教育并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为了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与配合。由高一年级工作组与部分家长协商,经校长室批准,成立昆山震川高级中学2017级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新世纪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工作组推举产生,每班1-2名。
3.家长委员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名,在自荐和班主任推荐基础上,由全体家委会成员表决选举产生。
4.委员会一般一学期活动一次,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发起召集,有特殊情况和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活动次数,活动可适当邀请学校领导和任课老师参加。
5.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改选、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权利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其他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义务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好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事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 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年级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理事长组织活动。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七条 附则
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昆山震川高级中学。
2.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3.本章程由昆山震川高级中学2018级家长高一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昆山震川高级中学2018级高一家长委员会
2018年9月